以房养老发源于1960年代的美国,后来推广至英国、荷兰、日本、新加坡等地。从2014年7月1日起,我国以房养老在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武汉4地进行试点。在目前试点期间,以房养老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:老人居住地点在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武汉四座城市;老人年龄在60~85周岁;老人对房产拥有完全产权。此外,如果老人有子女,还须得到所有子女同意。
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出去,每月获得养老金额。有人认为,政府在推卸养老责任,“算计”老百姓房子。官方紧急出面表态:“以房养老”只是一种选择,与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关系。有媒体也发出评论:“以房养老”意味着养老金筹集渠道有望拓宽,不再仅依靠存款和退休金。
“以房养老”不应该是“纯市场”行为。按目前 “纯市场”规则,老人去世后房屋由银行、保险公司处置,双方对标的房产的变现时间预期不一,银行、保险公司希望老人“早点走”,老人及家人则希望“长命百岁”,这种目标的不一致甚至背道而驰,不符合市场行为推崇的“双赢”法则。吴敏表示,“以房养老”既代表了大多数老人拥有住房客观背景下的市场化方向,值得推广,但也不能偏离公益的轨道太远,亟须加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益性内涵。
国内“以房养老”首倡人孟晓苏:我们没有感觉到冷遇,因为产品本身是被冷遇了十几年,因为保险公司都不敢推,主要不敢推的原因是什么呢,主要原因是顾虑房价会下降,他们等了十年,结果十年房价上涨了好几倍。现在推出了没感觉到冷遇,反而感觉到老人非常热情,所谓冷遇是对这个产品的期望值太高,希望一推出有成千上万户就能够入保和服务到位。